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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

日期:2017-04-12 10:13:33 点击:0

第一章  总  则
    第一条  为了提高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,促进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活动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的要求,以及《全国室内装饰监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监理办法》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    第二条  本办法适用范围依据《监理办法》的规定。
    第三条  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监理师(以下简称“监理师”),是指取得《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资格证书》),受聘于一个单位,运用技术和管理手段,对室内装饰工程(以下简称“装饰工程”)管理进行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。
    第四条  本办法所称监理师《资格证书》,是指从事装饰工程管理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素质、能力与业绩的证明,是监理人员参与监理活动、进入市场的职业资格凭证。
    第五条  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国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管理工作。
    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,受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委托,负责本辖区内有的监理师资格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 设立与职责
    第六条  监理师设立以下两个等级的职业名称:
    (一)高级室内装饰监理师;
    (二)室内装饰监理师。
    第七条  监理师对所监理的装饰工程项目(以下简称“监理项目”)负责,主要职责是:
    (一)对监理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进行咨询;
    (二)对监理项目的可行性组织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;
    (三)对监理项目各环节的方案、计划、图纸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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